關于落實交易所優化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公告
2023-10-16公告文件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
一、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
2023年10月16日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二、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除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之外的其他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應當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出借,且出借數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 前五個交易日內單日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20%;
(二) 前五個交易日內合計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三、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請各位投資者關注并遵守相關規定要求。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